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1、申请借款人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仍继续正常缴存;2、职工或其本人的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市房产局已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未并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 展开
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1、申请借款人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仍继续正常缴存;2、职工或其本人的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市房产局已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未并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3、借款人填写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4、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一式二份);5、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三、抵押及担保方式 1、借款人须用新购住房(备案合同)作抵押,同时须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2、借款人已用新购住房办理了部分银行按揭,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用现有住房作抵押外,同时需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贷款的最高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15万元;2、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如该套住房已办理了银行按揭,则公积金贷款额度加银行按揭部分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3、用现有住房作抵押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担保公司确认的房屋认定价值的70%。 五、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2、贷款5年期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3.33%,5年期以上的年利率3.87%;3、贷款期在一年以内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即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利息递减。借款人可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清,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六、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1、现房抵押:按贷款额的4‰收取担保费;2、期房抵押: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按贷款额的4‰收取担保费;五年期以上的按贷款额的5‰收取担保费;3、担保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