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原有私房,在城郊,有三个子女---我姐姐、我(男)、我弟弟。三个子女均已各自成家生子。我弟弟户口一直在我父母处,我的户口自毕业分配工作后(1990年)就从父母处迁出,落在我单位的集体户上,我婚后,我爱人单位分房,我的户口由我单位迁至我爱人单位分的我爱人名下的房子内(2006年)。2005年我姐得知我父母原有私房要被镇府... 展开
我父母原有私房,在城郊,有三个子女---我姐姐、我(男)、我弟弟。三个子女均已各自成家生子。我弟弟户口一直在我父母处,我的户口自毕业分配工作后(1990年)就从父母处迁出,落在我单位的集体户上,我婚后,我爱人单位分房,我的户口由我单位迁至我爱人单位分的我爱人名下的房子内(2006年)。2005年我姐得知我父母原有私房要被镇府征地拆迁,就将她们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到我父母处,2005年底我父母原有私房拆迁,我父母分得三套拆迁安置房,我父母将其中的二套分别过户给我姐姐和我弟弟,另一套我父母自己住,我父母原想把他们住的这一套房也过户到我名下,可办事员说:“我户口不在我父母处,无法办理过户。”(我姐夫有点贪,我父母和三个子女关系都不错)请问:1.政策是这么规定的吗? 2.我户口迁到我父母处就可以办理过户了吗? 3.我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赠予我吗? 4.我父母的拆迁安置房我可以继承吗? 5.以后我姐姐和我弟弟还享有这一套房的继承权吗? 6.我应该采用何种合法形式将房产落入我名下?先谢谢大家了。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