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大家关心的事: 1、开发公司只要办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后,他所进行的房屋拆迁行为就是合法的,也许你不懂房地产开发,我这说法对不对,你可以去资询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法制科,法制科可以专门对在房地产开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作出合法解释。 2、你所说的应该具备“五证一书”,到底是指的哪“五证一书”,房产开发的手续是一步一步地办的。比如说,还未拆迁完,就办不到土地使用权证,也作不出来施工图纸等等。另外你 展开
探讨大家关心的事: 1、开发公司只要办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后,他所进行的房屋拆迁行为就是合法的,也许你不懂房地产开发,我这说法对不对,你可以去资询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法制科,法制科可以专门对在房地产开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作出合法解释。 2、你所说的应该具备“五证一书”,到底是指的哪“五证一书”,房产开发的手续是一步一步地办的。比如说,还未拆迁完,就办不到土地使用权证,也作不出来施工图纸等等。另外你所说那个片区,所我所知:2006年12月9日在邮政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该片区广大被拆迁户参加的拆迁动员大会,在会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众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且开发公司还发放了针对该片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并发布了拆迁公告,不能说开发公司至今未向该片区200多户人家公开这些手续是否办理。 3、你所说的把被拆迁户哄出来,把房屋拆了再摆起的问题:请你也想一想开发公司把被拆迁户哄出来,那是还要拿很多钱,才能把被拆迁户哄得出来的(比如说: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用,房屋装修费用等等),要是拆完了再摆起,不如现在就摆起,因为现在摆起的话,开发公司就不需要继续往该项目上投钱了。拆完了摆起的话,开发公司又得到了什么好处呢?这与你买商品房不一样,买商品房,开发公司可以先收预付款,等收足了预付款,开发公司的人跑了,他是骗了你的钱,现在搞拆迁,开发公司是在给被拆迁户拿钱的呀!另外,旧房拆了以后,房屋产权并没有消失,只是暂时的过渡期罢了,但过渡期开发公司以是给了补偿费用的,没有给被拆迁户造成损失,你也大可不必太担心很了。 4、作为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程序应该是这样的:开发公司是没有资质修建房屋的,修建房屋是要等到拆迁完毕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公开进行招投标,然后才能确定由哪一家最有实力的建筑公司,来修建房屋。 5、作为法制社会,大家都要有法可依,也要有法必依。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全了解,这可以理解,但可以到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法制科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6、至于19日发的帖子上说:动迁了两年多了,连建筑开发必须具备的“几证几书”等相关手续都未办理。其事实是否得到了证实的,若没有调查研究,最好不要随便说说就了事,这也是对自己不负责的一种做法。试想一下,在房地产行业逐步走向规范的今天,在建设局的眼皮底下,这样大规模拆迁居然搞了两年多,都未办任何证件的事情,这是不可想像的,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据我所知:该片区旧房屋特别多,长期受到洪涝灾害的威胁,特别是“9.3”“7.8”洪灾后,更加剧了旧房屋的危险程度,现在有人来改造该片区的环境,应该说来是件好事,若在自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配合拆迁,早住新房,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情。 我仅代我个人的观点,不代表任何单位。到凤凰山下网站查看回答详情>>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