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最核心的问题,房子会不会被拍卖?从题主的描述来看,之前房子办过房贷,而且题主在买房的时候已经全额支付了放款,卖方把房贷还清了,那关键就在于是否已经收房了。如果已经收过房,那房屋是不会被认定为开发商破产财产的,不用担心会被拍卖;但如果没有收房,那房屋就很有可能被作为破产财产处置。虽然题主在标题里说是二手房,但从问题描述里看,涉及到开发商、改底单之类的,又像是期房……感觉这里题主可能对二手房有些误 展开
先说最核心的问题,房子会不会被拍卖?从题主的描述来看,之前房子办过房贷,而且题主在买房的时候已经全额支付了放款,卖方把房贷还清了,那关键就在于是否已经收房了。如果已经收过房,那房屋是不会被认定为开发商破产财产的,不用担心会被拍卖;但如果没有收房,那房屋就很有可能被作为破产财产处置。虽然题主在标题里说是二手房,但从问题描述里看,涉及到开发商、改底单之类的,又像是期房……感觉这里题主可能对二手房有些误解,并不是从别人手里买的房子就叫二手房的哈。所以先确定是否收过房,就知道房屋有没有被拍卖的风险了。如果之前未收房,房屋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列入清算,其实也不用太担心。虽然产权证还未办理下来,但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很好的证明,购房者可以以此对开发商主张破产债权。在以往的判例里,购房者的受偿权一般是排在银行、公司等等前面的,可以优先受偿。但题主的描述里有个情况令人担忧,那就是之前的合同备案可能已经撤销了。这里就涉及到改底单的知识点了(敲黑板,大家可以记笔记了):千万不要改底单!千万不要改底单!!千万不要改底单!!!(重要的事情先说三遍……)所谓改底单,针对的是还未办理产权证的新房,由原来的买受方先与开发商办理退房手续,再由开发商与新的买受方签订购房合同,走相关程序的操作。采取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各种税费。首先,改底单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其次,风险非常大,题主现在的困境就是一个显著的事例:按描述你钱已经掏了,但底单没改过来,而且连发票也没开,你怎么主张相关权利?题主说到房管部门“查出是空房,之前备案的人姓名”,这里我理解的是之前亲戚的购房合同备案已经撤销了,相当于房子已经退给了开发商,那这套房子很有可能被纳入破产清算的范畴。这里有个点额外强调一下,我们先不论改底单这个行为违不违法,即使要改底单,只有未备案的房屋才能算“正统”的改底单,因为还不涉及各种申报啊登记啊什么的,开发商和双方私下一通操作再走网签程序就是了;而已经合同备案的房子要改底单,其实就是走退房、撤销备案的程序。所以根据题主提供的信息,现在大概率是最糟的情况:题主买房的钱掏了,这笔钱到了开发商手里,但没有开发商收钱的证明(发票);亲戚这套房很可能已经退房了,合同备案也撤销了,后期主张债权会很麻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