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叫A,家住上海市嘉定区XX,我老公B于2016年在他单位附近(嘉定
本人叫A,家住上海市嘉定区XX,我老公B于2016年在他单位附近(嘉定城区XX)租房包养了小三C,于2017年9月28日在嘉定XX生了一子D,经亲子鉴定出生证明上写了他与小三的名字,2016年底他们在小三的老家海南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只写了小三的名字,我与刚满18周岁的女儿与公公E婆婆F同住,我与女儿的户口皆在已拆迁的乡下老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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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方的行为涉嫌重婚,您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份或不分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在海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您完全可以主张分割,包括男方的工资收入等等。
您好,这个要看您的诉求是什么?是否想离婚?是否要告男方重婚罪?海南的房产可以追回,动迁的话也要看您是不是被安置人,拆迁补偿是否有您的份额等具体情况来定。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谈。
你想怎么办?如果要离婚,可以协议或起诉,对方有过错,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赔偿金,并要求对方少分财产。海南买房,如果能证明钱款是由你丈夫支出的,可以起诉追回出资。房屋拆迁,你和女儿都有权分割拆迁所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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