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7年3月我在天津买的房子,开发商迟迟办不下来贷款。我们着急
您好,2017年3月我在天津买的房子,开发商迟迟办不下来贷款。我们着急2018年5月24日就交了全款。他们给写了保证书一个月就下房本。可现在还没下房本。我们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答案
您好,您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要求对方办理房本或者办理退款手续,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保证书正常情况下是有效的,根据你们双方在购房时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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