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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去世,没有遗嘱,怎样办理继承过户啊?

ask3362127164|2018-05-06 13:4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057699521

第一,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此类情况,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或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 展开
2018-05-06 14:23
来自北京市

ask7284162467

1、房屋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果另一方已经去世,那么该房屋产权有一半的产权属于遗产,如果去世前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一半房屋产权可以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半房屋产权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2、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他们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 展开
2018-05-06 14:17
来自北京市

ask6785559300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2、继承人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 展开
2018-05-06 13: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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