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急事想咨询:我们购买了一所私人住宅,当时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并未到公证处公证,这所房子的主人以前曾经拿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过,从我们签订合同之后他用这所房子抵押的银行贷款都是我们在替他还,而且有还款收据。但在还得差不多时,银行又给了这个房主二次抵押借贷。现在这个房主已经失去了联系离开了本地。因为找不到原房主我们购... 展开
你好,我有急事想咨询:我们购买了一所私人住宅,当时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并未到公证处公证,这所房子的主人以前曾经拿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过,从我们签订合同之后他用这所房子抵押的银行贷款都是我们在替他还,而且有还款收据。但在还得差不多时,银行又给了这个房主二次抵押借贷。现在这个房主已经失去了联系离开了本地。因为找不到原房主我们购买的房子一直未过户,他欠银行的二次贷款已经到期,现在银行要对这所房子进行起诉,如果银行起诉成功,这所房子就面临抵倒债,可之前我们一直在按期还款的,第二次抵押贷款银行也是有审核把关不严的责任,我们如今连替他还款和支付现金已经共计500万了,银行总不能让我们无辜受到损失吧,而且我们的确再也承受不了这种打击了,这个是我们的命啊。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在银行将我们视作无关紧要的旁人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用法律来保障我们的权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