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产权证的名字为妻子的名字,还是共同财产么?
本人结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还款一年后将剩余的贷款还清了,这个时候还没有领结婚证,今年年初才领的证,媳妇想等我的产权证下来后,更改成她的名字,然后还得去公证处公正她占房子的60%,我占40%,请问如果是这样的话,假如将来离婚的话,房子还属于共同财产么?还是她一个人的呢?还是按照公正的比例分配财产呢?
其他答案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nb 展开
2017-02-19 16: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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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涉案房屋是在领取结婚证前购买的,并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房产证上更名可以视为将房屋所有权赠与对方,但有公证的话,离婚时应依照公证的比例分配房屋所有权。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的,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是可以均分的。可以搜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要求少分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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