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家庭收入在中低收入以下; (二) 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 (三) 无房家庭,或国有土地上已被拆迁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原选择货币补偿、现无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2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非单人家庭。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者符合前款第(一)、(二) 展开
(一) 家庭收入在中低收入以下; (二) 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 (三) 无房家庭,或国有土地上已被拆迁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原选择货币补偿、现无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2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非单人家庭。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者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租赁廉租房及其他公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住房困难户向户籍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所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摇号轮候解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