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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多次转卖,动迁原房主能获得合法利益么?

1997年将本村自建住宅卖给外市人小陈 ,当时未经过村里办理。房照给了小陈。后来小陈做生意与他人发生法律上纠纷,房屋经过法院抵债给大连市内一公民【原房主在法院经过公证证明房屋卖给小陈,还经过区里土地办】 后来大连市内公民将房屋又卖给另一个外市人。至于有没有协议不得知。原房主没有出现在第二次买卖过程中。 房照至今从未办理过户手... 展开
千影月|2011-05-1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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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nianx

农村村民的住宅是不能卖给集体组织以外的人的,因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将该房屋抵债,并且区土地办也予以认可,办理了相关手续,取得了权属证书,那么现在的房主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特殊形式。如果该房屋虽经多次转手,仍然是原房主的名下,那么原房主仍然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动迁补偿应当对原房主进行。但原房主应当对其他卖房人(小陈)予以补偿刘律师提示 法律捍卫你的权利 展开
2011-05-19 19: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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