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从总房价的0.5%至1.5%不等的经济补贴。 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 展开
按照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从总房价的0.5%至1.5%不等的经济补贴。 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此时段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市民,享受的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宣布从11月1日起,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统一下调到1%。该契税优惠政策没有截止时间,只要从2008年11月1日起购买的项目都能享受以上优惠。如果您为首次购房,就可以享受该项优惠。如果您不满足该项条件,那么西安市契税收取标准为3%,其中普通住宅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按1.5%收取。根据西安市目前规定,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具体您可以根据您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感谢关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