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展开
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