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本人于在该销售人员带领下参与楼盘认筹,缴纳认筹费用2万元。2016年9月30日,本人在售楼处参与开盘活动,通过摇号的方式认购了该楼盘7#房,当场缴纳订金5万元,对方开具了收据;当场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该协议中楼盘显示为“金匮里”,而此前所有销售资料均显示为“朗诗?新郡”;同时协议中所提及的示范文本... 展开
2016年9月21日,本人于在该销售人员带领下参与楼盘认筹,缴纳认筹费用2万元。2016年9月30日,本人在售楼处参与开盘活动,通过摇号的方式认购了该楼盘7#房,当场缴纳订金5万元,对方开具了收据;当场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该协议中楼盘显示为“金匮里”,而此前所有销售资料均显示为“朗诗?新郡”;同时协议中所提及的示范文本对方也从未出具过。2016年10月10日,本人按“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前往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对方查验资料并计算完费用后要求本人先支付首付款再当场签买卖合同,支付完成后本人提出合同签订,对方却告知因网站当天无法登录不能签订买卖合同,要求本人改天再去,其后多次电话联系,均告知暂无法签订买卖合同,截止10月18日仍无法签订。其后本人函告对方,因其违约失信,要求退回缴纳的各项费用。请问我的退款要求合理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