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2016年9月10日同房东,中介公司签署的居间协议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房款总价392万,约定在20天内签署买卖合同。签居间协议之前,已经和卖家商量好了,贷款60万,现金部分在11月30日分三期给到房东,房东同意之后才签的居间协议;因为准备第二天签买卖合同的,所以在居间协议里没有注明分期付款现金的方式以及时间节点,想... 展开
我是买方,2016年9月10日同房东,中介公司签署的居间协议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房款总价392万,约定在20天内签署买卖合同。签居间协议之前,已经和卖家商量好了,贷款60万,现金部分在11月30日分三期给到房东,房东同意之后才签的居间协议;因为准备第二天签买卖合同的,所以在居间协议里没有注明分期付款现金的方式以及时间节点,想直接在买卖合同当中体现付款方式和现金部分的付款期限,但是约定过户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是写在了居间协议里。第二天9月11日,房东以将房屋独家代理给她侄子(Q房网中介)为由,拒绝签买卖合同,希望能转到Q房网来签买卖合同,此时我找的中介公司不同意房东和Q房网的做法,双方僵持到9月19号,房东答应来签买卖合同,9月19日当天,房东和她侄子以不知道付款方式为由,居间协议里没有标明分期支付现金的方式,拒绝签买卖合同,并提出如果一次性支付327万的现金部分,就可以签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问题,我看房东的房子的时候,我就表明了,没有写在居间协议里是我的疏忽,不想多说,中介可以作证,居间协议里也没有标明我要一次性付清332万的现金部分,而且房东在居间协议存续期间,在链家把房子挂牌408万,并发短信给我说,如果和解就退还给我定金,如果不解除居间协议,又不能一次性拿出327万,就起诉我违约,拒还5万定金,离签订买卖合同最后期限(9月30日)还有3天,我想咨询律师,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是房东违约,而不是我违约,应该赔偿我双倍的定金。另外,我和房东纠纷期间,我可以买其他房子吗?如果走司法流程,是什么样的流程,在走流程的时候我可以买其他的房子吗,如果不能,我什么时候才能买其他房子?跪求各位律师出手相助,解答疑惑,万分感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