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2013年10月左右过的户,整个买卖交易过程中原房主未出现,是通过其代理人完成的。当时合同中已约定原房主需迁出户口,但未写明违约赔偿。所以后来由代理人、中介、本人三方签定了关于迁出户口事项的补充协议,规定原房主在过户后45日之内必须迁出户口,否则每天按买卖总价的千分之五累积赔偿金。但是直到现在,原房主还未将户口迁出,请... 展开
房子是2013年10月左右过的户,整个买卖交易过程中原房主未出现,是通过其代理人完成的。当时合同中已约定原房主需迁出户口,但未写明违约赔偿。所以后来由代理人、中介、本人三方签定了关于迁出户口事项的补充协议,规定原房主在过户后45日之内必须迁出户口,否则每天按买卖总价的千分之五累积赔偿金。但是直到现在,原房主还未将户口迁出,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我是否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金,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