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关于房屋产权问题
我和丈夫的房子是婚前他父母给付的十万元首付,房子户主写得是丈夫的名字,我们结婚之后,他的工资用于继续还房贷,而我的工资主要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后因感情破裂而离婚,请问这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如果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当初结婚前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使房子成为共同财产啊?如果当时我的工资用于还房贷,他的工资用于日常开销,是不是就可... 展开
其他答案
此房子部分属于他个人财产(结婚前已付部分),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所还的房贷部分);当初如果他父母明确表示房屋赠与你们夫妻二人,现在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至于结婚后谁的工资还贷,不影响此部分的共有性质。
2010-12-31 00: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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