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借对方父母2万(她说借条丢了,算她父母的买房出资),婚前我们俩共同借别人1万,用于买房(婚前买的,首付共6万)。婚后,我们还贷。前几年她查出有病(不能生育),说是出去工作顺便到处看看能否治病,所以大部分都是我的工资还房贷,每月从我工资卡上打给银行。购房协议都是我签订的,现在要离婚,银行贷款还未还完,没有房权证,说是还贷... 展开
婚前我借对方父母2万(她说借条丢了,算她父母的买房出资),婚前我们俩共同借别人1万,用于买房(婚前买的,首付共6万)。婚后,我们还贷。前几年她查出有病(不能生育),说是出去工作顺便到处看看能否治病,所以大部分都是我的工资还房贷,每月从我工资卡上打给银行。购房协议都是我签订的,现在要离婚,银行贷款还未还完,没有房权证,说是还贷完毕才办理。现在她要离婚,要房子。我俩就这一套房子。我没任何其他房产可住。房子该怎么分?房子现在价值30万(当时12万)。 一、婚前借对方父母2万婚后我已还了一部分。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当时给她家打了个欠条,有我名没她父母名,现在她拿着)算是对方的购房出资吗?要是算,怎么计算增值部分? 二、她说她不能生育是弱者,按规定法律保护弱者,她也没有房产,房子归她?于法有据吗?若有,那她占多大比例?按照上述情况,我们俩的房产问题应该怎么分割??我应该给她多少钱?怎么计算? 恳求权威解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