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卖方有贷款未还,要求买方代为垫付20W元贷款。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前言:中介公司说他们完成并证实了卖方的房屋查档,我们近期内准备再去查档确认一次,完全确认房屋的主人(已多次离异)是否唯一产权人。房屋状态是否查封与租赁。①.按程序,卖方要求买方先行垫付所欠银行贷款的20W元才方可交易。我方如何通过怎样的形式属性的单据纸张来证明该20W元的(原始归属人)及(用途)?如果贷款遗失如何最为有效的(... 展开
其他答案
楼上的兄弟们已经说得蛮好的了。其实没必要这么复杂的。就在合同上注明这些条款就好了。把这20W放在首付里面就好。或者先将20W交予第三方(中介方),由第三房陪同卖家还贷也行。简单的就是当成首付给卖家。(这个必须要在合同内体现)
2016-05-05 15: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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