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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需要帮助,关于结婚房产归属的几个问题?

男方女方都是机关事业单位里面的人员。男方现在买了一套房,付了首付,在用公积金还款,写的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按照现在的意思就是: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男女双方的公积金一起还贷,并要求女方家出大部分的装修费。 请问:根据新婚姻法,按照以上条件结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等到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么?如果离婚,房子是判给男方... 展开
自由鸟的天堂|2015-07-13 10:4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旅讯网

和我现在的情况一模一样哎,我是情况中的女方,唯一区别是我是私企打工的职业。其实一开始我也有顾虑,毕竟男方着急在婚前买房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我并不清楚。我要求婚后去公证处公正产权,他倒是爽快地答应了,没有纠结没有为难。不过我自己先伤了心,难受了好多天,还哭了,觉得谈这个伤感情,钱不是好东西,没钱租房的时候也不会担心那么多。后来把我的想法跟我爸妈说了,爸妈都生气,我爸觉得还没结婚就打算离婚,说我不是正经想 展开
2015-07-13 11:45
来自北京市

开心的瞌睡虫

@苏苏@天音怒放 几位知友,回答的并不妥当。建议题主,参考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注:题主所称新婚姻法,应属指称错误。截止目前,并无新婚姻法出台,相反,最高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是较新的规定。)1 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包括婚前首付是由父母出资或赠与,或一方自己出资等情形,婚姻法解释三均有详细规定。 通常来说,婚前一方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在离婚时,会判决给登记方,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 展开
2015-07-13 11:55
来自北京市

rathercarol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题主所说的男方在婚 展开
2015-07-13 11:29
来自北京市

shehui5

按新婚姻法,如离婚,房子属于购买方,购买方补偿另一方还贷部份,还贷部份必须出具证明。(如你给男方现金让男方还贷而无法举证,法律视为你没有参与还贷。) 离婚不支持房产的增值部份。不支持房产的增值部份。不支持房产的增值部份。鉴于我国房产现阶段只升值不贬值,这样无疑很吃亏。另外,装修费用是有折旧的,不建议出装修。楼上两位回答很好,共同首付,公证房产比例,共同承担市场增值与贬值。
2015-07-13 11:17
来自北京市

dodo1990

加名字的时候就可以双方把房产分好比例(比如双方各50%或者男60%女40%)并公证,这是法律认可的
2015-07-13 11:09
来自北京市

就爱爽歪歪

反对上面的答案,我可以明确的说,婚前一方财产,婚后加名字,一点用都没有。强烈建议婚后共同买房,共同还贷。并不为了占便宜,可也不能吃亏啊。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吃亏的是后来者,以后离婚,房子和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一方付首付,另一方出装修钱,吃亏的也是后来者,以后离婚,几乎也和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能把装修钱收回来就不错了。因为装修这个东西很复杂,你花了30万,可能到最后只能证明花了15万。
2015-07-13 11: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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