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迷惑
我们已经离婚多年,女儿和她的父亲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于她的父亲经济困难,房子全款由我一个所出,请问以后房子可以全归女儿所有吗?去公证处做个公证管用吗?
其他答案
如果房子登记在孩子父亲名下的,你付款相当于是对他的借款,以后只能要求返还价款,而无权决定房子怎么处分,但是你可以做个付条件的赠与,附的条件就是以后房子归你女儿。但是你可以要求孩子父亲将房子赠与你们的女儿,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做公证也是可以的,但是没有过户的话赠与就还不能生效,你前夫是可以撤销的。如果你说的是在你前夫去世后把房子给你女儿的话,就需要其订立个遗嘱,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话,按照法定继承 展开
2015-06-30 12: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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