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宜有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竖井爬梯出口不得作为安全出口 二、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应有两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三、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在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 展开
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宜有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竖井爬梯出口不得作为安全出口 二、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应有两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三、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在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四、坑道、地道工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第06.4.1.2条 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第06.4.1.3条 安全出口门,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净宽计算。每樘门的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06.4.1.3的规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