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9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 展开
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9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1、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 2、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 现住房证明: (1) 租用公房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房管办事处或物业公司房屋部位面积证明。 5、 其它相关证明: 如家庭成员中有配偶户籍不在本处住房内,应当同时提供配偶他处住房的户口簿和房屋证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