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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vividuoduo|2015-05-17 09: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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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kim

问题需要解决
2016-05-30 10:51

探索综合

北京市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以4月8日为“分水岭”,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北京市建委表示,新房和老房的区分方法,以《通知》下发之日是否签订购房合同来区分。下发之日后签订合同的为新房,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其中,对于新房而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展开
2015-05-17 09: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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