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07]79号(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 展开
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07]79号(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七)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对您有帮助。 补充回答: 借款人申请贷款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至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借款人到管理中心领取、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第十五条 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六条 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第十七条 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希望您的问题得到解决。继续追问:需要什么证明具体点好吧?继续追问: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你知道吗?补充回答:如果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首付发票、身份证明、银行收入流水单、其它要求的必须证件。有疑问请追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