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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争议案维持原判 法院驳回企业调整诉求

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某小区因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引发的诉讼案件审结生效。物业企业曾与业委会签订合同约定基础物业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85元收取,但在附加条款中设置"通过司法程序追缴费用将上调至1.3元"的特殊规则。由于部分住户对服务品质提出异议导致欠费,物业管理方依据加价条款向法院主张按较高标准收费。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附加约定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法官在判决中阐释,物业服务合约具有持续性特征,物业管理方应当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等正向措施提高收缴率,而非通过设定单方面加重业主责任的条款。判决文书明确指出,该条款实质系对违约金的不合理约定,鉴于物业公司未能举证实际损失情况,依法维持原定收费标准。

本案主审法官在案件评述中强调,物业服务行业应当坚持"以质促效"的发展路径。法院系统通过此类判决明确反对"收费优先,服务滞后"的经营理念,引导相关企业聚焦服务品质提升,构建良性互动的物业管护关系。同时提醒广大业主,对服务质量存在异议时,应当通过业委会协调、监管申诉等法定途径主张权益,切忌单方面停缴费用。

#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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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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