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房两年后得知是“凶宅”,法院:卖方退还房款并赔偿差价、装修费192万元

极目新闻  2023-08-17 14:10

[摘要] 居住两年后,一次与前屋主的通话中得知有人在自家房屋地下室车库被墙砸死。

居住两年后,一次与前屋主的通话中得知有人在自家房屋地下室车库被墙砸死。近日,重庆市沙坪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购买到“凶宅”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游某、冉某退还原告李某123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5万余元、装修损失25万元等,共计19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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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2018年4月,女子李某以123万元的价格购入游某、冉某夫妻俩名下的一套房屋,随后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后入住。2020年10月,双方通话过程中,游某无意间向李某透露了其父于2018年3月在拆除该房屋地下车库与负一层空间之间的围墙时,不慎被倾倒的围墙砸中当场身亡的事实。李某得知后,认为游某和冉某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信息,致使李某产生以市场价购买房屋的错误意思表示,属于欺诈行为,遂要求法院撤销其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却认为事故发生的公共车库和改建的地下室不属于该房屋专有部分,非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易范围。

法院审理查明,虽然地下车库及负一楼空间未包含在案涉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房屋面积内,但原告购买案涉房屋时,墙体已经被拆除,说明被告是明知地下室可以进行封闭并专属于底层用户使用的空间,且小区相同房型业主均对负一楼及车库进行了改建。李某在购买案涉房屋时将负一楼空间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符合日常的交易习惯,该空间事实上已经与案涉房屋形成了一体。

法院审理认为,交易房屋若存在非正常死亡情况会影响房屋价值及购房人的购买意愿,卖方负有将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实披露、告知的义务,被告游某、冉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具有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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