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起实施 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中国房地产报  2021-08-10 15:35

[摘要] 8月10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条例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

8月10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

条例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专家表示,因为经济效益的原因,近年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比较突出,此举将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禁止地方强制流转、违法收回宅基地要求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民宅基地需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同时规定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针对部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出现的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条例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定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补偿村民,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此次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要求地方应当落实土地补偿费等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据新华社7月30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自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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