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购房前需申请资格码,卖房者不得收无购房资格意向人费用

扬子晚报  2020-11-17 08:14

[摘要] 11月16日,海口市房屋交易管理与产权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申请购房资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产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不得收取无购房资格意向购房人任何费用,若收取则视为违规交易。

11月16日,海口市房屋交易管理与产权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申请购房资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产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不得收取无购房资格意向购房人任何费用,若收取则视为违规交易。

通知指出,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海住建管(2019)151号)第二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在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购房人应具备购房资格。通知要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二手房)出卖人不得收取意向购房人(未申请购房资格)的任何费用。若开发企业或卖房人收取意向购房人的任何费用,视为违规交易。

据了解,购房资格申请是个人事项,原则上应由购房人申请。自2020年11月15日起,意向购房人可通过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行申请购房资格码。申请到购房资格码即具备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的权利,该码60天有效,过期可再次申请。购房资格码使用后即可生成购房合同,该合同“一房一码”,如再次购房需再次申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å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