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购买新建商品房可奖励契税额的50%

中国证券报  2020-05-05 18:18

[摘要] 4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办公用房的,按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奖励,初次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并缴纳契税的,按每个车位1000元标准给予纳税人奖励。

4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办公用房的,按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奖励,初次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并缴纳契税的,按每个车位1000元标准给予纳税人奖励。

《意见》提出,对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以及《意见》发布前已在郴州市中心购买新建商品房尚未缴纳契税的,在《意见》发布后六个月内缴清契税的,按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奖励;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并缴纳契税的,按每个车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纳税人奖励。

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同时,《意见》还表示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成交价款溢价在3000万元以内的,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缴清;溢价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根据竞得人的申请,允许在一年内分期缴纳,但要按规定支付分期缴纳的利息

开发企业办理报建手续且未缴纳报建费用的,可按“0.5∶0.5”的比例分别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报建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缓缴,缓缴时间自市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在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预售时,工程进度已建至地上二层以上但未达到要求的,可采取监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方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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