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带新”成功购房 开发商耍赖不兑现好处费

德州新闻网  2016-09-21 08:29

[摘要] “说好的介绍一个新客户在小区购房,就可以拿到2000元介绍费,如今在我的介绍下,亲戚买了一套房子,我的任务完成了,好处费为什么迟迟不给?”9月19日,乐陵市的王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在其介绍下亲戚购买了一套新房,开发商却不兑现应给的介绍费。

“说好的介绍一个新客户在小区购房,就可以拿到2000元介绍费,如今在我的介绍下,亲戚买了一套房子,我的任务完成了,好处费为什么迟迟不给?”9月19日,乐陵市的王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在其介绍下亲戚购买了一套新房开发商却不兑现应给的介绍费。

9月初,王先生接到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的电话,据介绍,为扩大销售,开发商开展促销活动,若老业主介绍新客户在小区成功购买新房,老业主就可拿到一笔2000元的介绍费作为回报。

王先生对此颇为心动,想到正好有亲戚想在他的小区买房,便邀请亲戚一起到售楼处看房。在仔细了解房子后,亲戚对小区环境、房屋设计方面都十分满意,当场决定买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交纳了11万元的首付款

事后,王先生来到售楼处索要自己的介绍费,但遭到了拒绝,“他们说我当时带人去看房时没说自己是介绍人,所以不能给这个介绍费。”

王先生对此表示不解,虽然自己带亲戚看房时确实没有表明介绍人的身份,也没有提出介绍费之事,但亲戚在小区成功购房是事实,他认为自己应该拿到这笔介绍费。“当时他只是给我打电话说的,也没签什么协议。”王先生表示,双方因此事发生争执,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王先生的亲戚目前正准备办理退房手续

■律师说法:建议签订协议约束开发商兑现承诺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据介绍,“老带新”的销售方式,可以让熟人们凑到一个社区居住,又有诱人的奖励,看上去一举多得。但在一些楼盘的实际操作中,老业主介绍新业主购房后,却无法从开发商那里得到承诺的奖励,由此产生了纠纷。

李倩表示,为防止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出现开发商承诺不兑现的情况,建议参加此类活动时,能跟开发商签订协议,约定奖励的兑现时间和金额,以此约束开发商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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