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报闫少军:楼市促租赁与去库存政策

房地产报  2016-05-12 09:52

[摘要]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

买房置地,是咱老祖宗传下来的“习惯”。

在中国,没有几套房子,谁敢说自己是有钱人!

从来没有哪个民族像中国人这样热衷于买房

以至于从县城买到省城,从国内买到国外……

一路买来,越来越多的人,持续为房而奔忙,生活似乎只剩下了房子;

一路买来,资金所到之处,房价高企;

一路买来,多地跃进式造城,高库存遍地!

于是,从限购去库存,政策也随机而变。

各种促进买房的政策,陆续出台。

住宅市场,大学生、农民工,皆被寄予厚望!

商务楼领域,创业、孵化,此起彼伏!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

这是真正的利好,真正的人性化,真正地去库存!

这是我从业以来经历的各种涉房政策中,值得叫好的一次!

把房子从开发商手里卖到购房者手里,或者从原房主手里卖到新房主手中,都不一定是真正的去库存,只有让原本没人住没有用的房子发挥了用处,才是有效去库存。

同样,刺激农民或大学生在城市买了房子,但不能提供足够多的就业机会,生计难以保障,买房对他们未必是好事。

只有让更多的房子,有人住,有人用,让更多要住房子、用房子的人,有房住,有房用,才是真正的去库存!

根深蒂固的民族习惯,让我们一直不愿意面对这个问题,总是想当然地认为,居者有其屋,就是人人有其房。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尤其允许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是对投资性购房需求的默许,是对市场的尊重。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持有型物业将增多,房地产的金融产品化会加速,一个全新的地产金融时代,正在来临!

这对从业者和投资者,都将是一个值得拥抱、充满机会的新时代!

(责任编辑 李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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