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中国财经报  作者:王韬  2015-08-06 10:34

[摘要] 本报讯

本报讯

辽宁省鞍山(楼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策规定,职工贷款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房款总额的30%降至20%;房屋竣工年限在20年之内的产权转让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评估值的40%降至30%;职工已还清公积金贷款,需继续改善住房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也进一步放宽,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均可提取,提取额为其账户余额的9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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