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賣房因房子租给租客出租時已在租約上注明要?俻賣房請房客同意買家看房, 現 在 房 子 已 經 簽 約 賣 要 求 房 客 搬 家 房 客 不 願 意 搬 說 他 有 優 先 購 買 權 現 在 我 要 如 何 處 理 如 何 房 客 不 搬 到 時 候 交 屋 不 成
fang5357471725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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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画生
2019-04-08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18.00,已有796人围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你要符合以上之一,就直接赶人,否则就好好协商解决,无非就是钱的事。
追问:
可以直接趕人旦交屋時間已到房客獅子大開口要给钱才搬,走法律程序二三个月.已来不及怎办
回答:
你跟房客协商,协商不成再做买家的思想工作,推迟一点交房,然后走法律程序严惩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