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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手房交易时,产权证上所有人为一人,但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在取得共同共有另外一方同意转让、过户的公证资料后签订买卖合同是否还存在法律风险?此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关注?

wsx308412018-08-27 2
秋至凉

2018-08-27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20.00,已有1799人围观

你好!请问共同拥有产权的这两个人是什么关系呢?
一般来说,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就是合法的,有保障的。
补充措施的话,也可以请中介见证,在购房合同上让共同拥有产权的人也签字确认;或者另外补充一份协议,由卖房所有权属人签字确认,然后公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过户之前可以先去公安局办证中心查查该地址有无挂着谁的户口。尤其是当你奔着学位房去的话,应当查清楚有无人曾经挂过户口在这个住址上,最近6年有没有人就读过之类的信息。

追问:

不好意思,忘了注明共同共有人曾经是夫妻,已离婚,离婚时房子已归房产证产权人,但房产证未做变更,另共有财产人可能不会在购房合同签字。

回答:

离婚需要析产,你最好了解清楚他们的析产情况。你说做了公证,是证明房产归属人还是公证你们这笔交易?现在你们的交易进展到哪一步了?你说得不是很清楚啊。 建议:最好是公证房产权属者是谁。另外,你可以叫中介帮你去查册,看看怎样。 如果该笔交易关系复杂,建议请卖家先变更房产证,待产权清晰了再进行交易。小心驶得万年船。现在楼市是淡季,不存在拖一拖房价暴涨的情况,建议不必操之过急。

秋至凉

混迹地产圈十年,做过记者、编辑、市场研究,见过楼市高低起伏。

房地产政策,房价走势,广州楼盘分布及情况,购房流程及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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