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问题详情

2005年1月18日从个人过户给公司的房屋,没有申请上手发票。现在想卖,交易所增值税及附加不减扣上手成本,土地增值税不减扣上手成本每年加计5%。国税发[2005]89号2005年6月1日前, 地方税务有为个人开具发票吗?现能凭当时的交易契税印花税等证据补开上手发票吗?或还有什么办法允许减扣成本吗?

passport32792342282018-08-23 0
光宇吐楼市

2018-08-23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88.00,已有4171人围观

我建议还是按正规程序走,听税务部门的安排。不要想歪门邪道,不过我也帮你查了下相关资料,或许对你有帮助。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光宇吐楼市

刘光宇,资深房地产评论人。2016年、2017年头条号、企鹅号、房产圈获奖自媒体。

政策解读、房价分析、买房投资指南

向他提问

推荐回答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 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