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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套集资房,单位出地皮费,个人出房费买下。工作调动后卖了该房,买房人向我付了购房费,还做了公证,明确过户的费用由对方付。但买房人不愿到单位付地皮费,长期拖着,所以单位不出证明,房管局也不予过户,导致我在新单位不能享受住房补帖。 目前拆迁,应如何获得合理赔偿?

wap94131032852018-04-14 10
光宇吐楼市

2018-04-15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88.00,已有4154人围观

我不知道您的公证是找谁做的,按理说,集资房产权并不是全归你,你想要转让部分产权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现在你把房子单独卖出去,应该不合法。没有土地存在的房子怎么可能合法?这个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跟单位协商好,不等单纯怪到买房人头上。

光宇吐楼市

刘光宇,资深房地产评论人。2016年、2017年头条号、企鹅号、房产圈获奖自媒体。

政策解读、房价分析、买房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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