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想购买一套房子,但婚前女方有银行债务,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如果婚后女方债务无力承担,男方也无力为其偿还,银行会不会把这套唯一住房做为婚后共同财产拍卖房子,如果会,怎么样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fang840902268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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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提问。首先女方婚前的债务,在你们结婚后就成为了婚后共同承担的债务,除非你们在婚前签署相应的协议,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婚后若无力偿还债务,银行会拍卖家庭共同财产予以偿还。
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婚姻法有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所以你们的情况就得具体看你这是哪一种。作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应该共同承担责任,让生活更幸福。如果为了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可以登记在父母名下,以后还是你们的。
祝你生活幸福,以上个人分析,供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