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买家,在中山买了二手房,二手房签完合同后,发现合同不完善,在违约责任部分,并未提到卖家如违约需要多少天内还清买家所有支付款,请问如果发卖家发生违约现象,法院会判卖家全额返还我所有支付的楼款吗?如果会,要多久呢?
打猪草的二丫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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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市六点半
2017-07-10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6.66,已有5436人围观
您好,据我所知,近期中山二手房成交较好是表面上的情况,业内预计未来几个月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跌幅。
卖家违约的情况多见于当地楼市向好的情形,如果未来几个月二手房市场不好,那卖家违约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
按照正常合同,如果合同约束得当,买家最高可获得总款20%的赔偿。但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判断您找的不是大中介或者根本没找中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此合同对买家非常不利,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如果合同约定了生效时间是从签字开始,那合同已发生效力,是有效的。
如果约定生效时间是交定金后,如果还没交定金,那合同就并未生效,是可以更改的;但如果定金已交,那合同也是有效的。
我建议保持沟通,认真观察,发现苗头,提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合同变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您实在担心,也可以咨询律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合同变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
感谢您地提问,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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