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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自己的产权

我们单元16户住户九五年元县质监局签订合同,购买了了该单位的集资建房(后改为商品房),该房设计规划修建了电梯井,集资协议也明确了电梯在内,质监局与房管局2008年办证时却没有把电梯井及通往电梯井的过道分摊给我们,电梯井是从我们单元1楼通道到12楼顶楼顶楼机房的,现在我们安装才知道没有产权,电梯井及过道面积却分摊给质监局及二三... 展开
gaghht|2015-04-26 18: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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