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宅基地拆迁份额纠纷
各位律师好: 我是上海郊区的农业户口,我父母生有三个儿子,我是老大,父母现有七十多岁,父亲患有老年痴呆,母亲正常。现母亲提出,我家的房子有父母的份额,请问律师,母亲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宅基地是我和妻子向村里申请的,房子是我们自己... 展开
各位律师好: 我是上海郊区的农业户口,我父母生有三个儿子,我是老大,父母现有七十多岁,父亲患有老年痴呆,母亲正常。现母亲提出,我家的房子有父母的份额,请问律师,母亲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宅基地是我和妻子向村里申请的,房子是我们自己出钱造的,父母和兄弟没有出钱。宅基地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这个宅基地门牌号码有2本独立的户口本,1室是我们家的(我们和有身孕的女儿,算3代人),2室是父母家的。 2008年宅基地遇到市政拆迁,拆迁协议由我和动迁组签订,按照拆迁政策是补偿一笔钱,然后可以按平价买一套三居室。动迁组没有和父母签订动迁协议。另,按照当时动迁政策,对于四代同堂的,另外可以以平价再买一套一居室。我家在买了一套三居室后,又按照这个政策向村里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由于当时父母一直去村委会闹说一居室有他们的份额,所以,村委会又让我签了份协议:“承诺另外2个兄弟如遇拆迁,不能为我父母提出要房子。”协议签署后,才让我以高于平价的价格买了一套一居室。三居室和一居室均是商品房,产权证都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请问律师,母亲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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