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城市中宅基地上扩建部分纠纷)
父亲98年于大伯商量将奶奶的宅基地上的平房拆除扩建成3层楼房,大伯不愿出钱并称建造后的不要,于是父亲一人出钱将其建造,现双方当时签订的协议已找不到,宅基地上的平房已早在86年取得公正。公正内容如下:位于武汉市某某地的37平米平房有3人分得。我父亲占得平房产权的六分之一,大伯六分之一,奶奶六分之四。2001年父亲去世,2010... 展开
父亲98年于大伯商量将奶奶的宅基地上的平房拆除扩建成3层楼房,大伯不愿出钱并称建造后的不要,于是父亲一人出钱将其建造,现双方当时签订的协议已找不到,宅基地上的平房已早在86年取得公正。公正内容如下:位于武汉市某某地的37平米平房有3人分得。我父亲占得平房产权的六分之一,大伯六分之一,奶奶六分之四。2001年父亲去世,2010年奶奶也随继去世。我父亲和奶奶都没有留下遗嘱。奶奶生前有3个子女(我父亲,我大伯和姑妈)问题补充:上述所说公正书为86年时平房37平米的公正,98年我父亲独资将平房扩建成了104平米的3层楼房,有与施工队签的建房合同以及姑妈这个人证 现楼房面临拆迁,大伯因我父亲已去世死无对证开始反悔称宅基地上也有他的产权,因此在此基础之上建造的楼房应该也有权利享有。一楼的产权已无争议,请问二楼和三楼我大伯有权利分得吗?能分多少份额? 如果私下协商解决,分给我大伯总共30平方的拆迁款合适吗 收起
Occawn|2015-04-23 13:46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