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问题
去年10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首付13.5万。(当时约定先首付9.5万,剩余4万等贷款合同拿到手后取公积金里边的钱支付。在合同中并未注明这一项,开发商让我打了一个固定格式的欠款说明,然后给我开具了13.5万的首付发票,并办理买房手续。购房合同上约定交房日期为12月30日前。)因贷款比较紧张,手续一直没有拿到,我也没办法取... 展开
去年10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首付13.5万。(当时约定先首付9.5万,剩余4万等贷款合同拿到手后取公积金里边的钱支付。在合同中并未注明这一项,开发商让我打了一个固定格式的欠款说明,然后给我开具了13.5万的首付发票,并办理买房手续。购房合同上约定交房日期为12月30日前。)因贷款比较紧张,手续一直没有拿到,我也没办法取公积金支付余款,并且开发商也没有催我交余款。直到今年四月中旬,银行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让我先支付余款,并要求支付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共计3.2万。我不同意,先把4万余款交了,没有交违约金。开发商在五月11日把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给我,说交违约金后才给交房。我能否到法院这样诉讼:1.不管什么原因,我的确签了欠款条,但是上边约定利率太高,希望按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四倍范围内支付违约金。2.开发商没有按约定时间交房(合同交房期限说明里边并未提及首付问题),并以高额违约金要挟不不交违约金不交房。希望按合同规定按首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利率支付违约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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