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婚后男方单位的房改房女方需要在不动产证上加名字吗?
1、甲、乙夫妻双方分别于1990年离婚,女方公房和小孩判给了男方,单位给了一小套公房。2、男方有两子女,女孩判给了前妻,男孩判给了男方,公房是男方单位的公房所以 判 给了男方,其前妻单位分了公房。3、1993年甲、乙夫妻再婚后妻单位收回了公房,说男方有房,于1995年夫妻共同分到了男方单位一套64平米的公房,1998年再次出... 展开
1、甲、乙夫妻双方分别于1990年离婚,女方公房和小孩判给了男方,单位给了一小套公房。2、男方有两子女,女孩判给了前妻,男孩判给了男方,公房是男方单位的公房所以 判 给了男方,其前妻单位分了公房。3、1993年甲、乙夫妻再婚后妻单位收回了公房,说男方有房,于1995年夫妻共同分到了男方单位一套64平米的公房,1998年再次出资换购了男方单位的一套100平米的公房,从婚姻法的角度,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是毫无疑义的现在我需要咨询的是:1)、单位房改房房产证在单位保管,而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妻子的名字要不要加在不动产证上?加与不加有什么区别?2)、夫妻二人因为当时男方有两个小孩,所以没有指标再生一个,这样说吧,夫妻没有共同生育的小孩。女方将来养老有风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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