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农村宅基地三方买卖纠纷
1999年10月崔某(原房山本村村民,后参加工作转户到丰台区,城镇户口,在丰台有楼房)将自己的祖宅以3.8万卖给了隔壁村范某(隔壁村有宅子),范某对此处房屋进行了加盖、修缮、装修。我父亲重度残疾,想住平房,所以2009年12月以我母亲名义(房山区别村村民,农户,无宅基地,)以20万价格从范某手里买下了此处院落并居住至今,因农... 展开
1999年10月崔某(原房山本村村民,后参加工作转户到丰台区,城镇户口,在丰台有楼房)将自己的祖宅以3.8万卖给了隔壁村范某(隔壁村有宅子),范某对此处房屋进行了加盖、修缮、装修。我父亲重度残疾,想住平房,所以2009年12月以我母亲名义(房山区别村村民,农户,无宅基地,)以20万价格从范某手里买下了此处院落并居住至今,因农村宅基地特殊属性,一直没办理相关宅基地转户手续(电表等生活设施已变更为我母亲)但村委会及邻居均认可居住事实。现最早的原房主崔某反悔,以刚得知农村宅基地不能私自买卖,请求法院确认我们三方的合同无效,我想知道我母亲是否比崔某更有权利拥有此处院落,或我们应如何积极应诉及赔偿标准等问题,有点复杂,还望指点,万分感谢! 收起
谢绝谈判|2015-04-19 11:1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