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给朋友贷款
2009年朋友找我的身份证说贷款做生意,我说丢了,他说他能从户籍室调出来,需要签字就行了,当时他说一张身份证能带1.5万,我就去签字了,去的时候信用社的人说就签字就行了,签完字他拿钱就走了,直到2015年我需要贷款时银行的人说我的身份证是黑名单,还说我2009年带了5万而且还是主贷,我当时都蒙了,如果当时说我是主贷还5万的话... 展开
2009年朋友找我的身份证说贷款做生意,我说丢了,他说他能从户籍室调出来,需要签字就行了,当时他说一张身份证能带1.5万,我就去签字了,去的时候信用社的人说就签字就行了,签完字他拿钱就走了,直到2015年我需要贷款时银行的人说我的身份证是黑名单,还说我2009年带了5万而且还是主贷,我当时都蒙了,如果当时说我是主贷还5万的话我就不会签字了,我当时一年打工才挣1万块,我随后就去他家找他了,他弟弟在家说他哥去打工了,过年也没回家,电话也打不通,我想问当时信用社让我签字的时候有没有责任让我知道我是主贷,还有贷的钱数啊,到现在我还不知道谁是次贷和谁是担保人,如果要承担责任我朋友好和我还有次贷之间我能承担多少责任。还有我需要不需要报警,我好像被我朋友和信用社欺骗了似的,我该怎么办,求指条明路 收起
仰慕孔子|2015-04-19 10:03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