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尾款最晚放款时间,过期由买方垫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你好,我在中介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原补充协议房主要求在11月30日前拿到银行贷款,否则由中介先行垫资。后在我交了定金和中介费后,中介反悔要求修改补充协议,如果过期贷款未放款,由我买方负责垫资。由于房屋定金,中介费已交,我不得已签了此补充协议。现在房屋已过户,银行贷款已审批完毕,预计12月25日放款,现在房主要求我垫资,... 展开
你好,我在中介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原补充协议房主要求在11月30日前拿到银行贷款,否则由中介先行垫资。后在我交了定金和中介费后,中介反悔要求修改补充协议,如果过期贷款未放款,由我买方负责垫资。由于房屋定金,中介费已交,我不得已签了此补充协议。现在房屋已过户,银行贷款已审批完毕,预计12月25日放款,现在房主要求我垫资,但是我由于是后来不得已签订的补充协议,不想承担此费用。想请教,如果我不履行此补充协议的垫资条款,原房主起诉我,我的违约责任如何(补充协议未写明违约责任)1.是否可要求购房合同无效,由我承担相关交易费用,房产过户回原房主2.是否我可以只承担11月30日到银行放款日的垫资利息费用请指教 收起
倩茹燕|2015-04-18 12:4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