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手房卖方,我与2月1日中联签的约,2/28去银行做资金监管(这个时间延迟得到我的同意),3/13出贷款承诺书,3/17去办理过户(合同规定3/16前必须去办过户也就是说该时间点已经违约),由于本人的错误造成手续有误,3/18办好手续,3/19再次过户结果买方夫妻两人购房,但妻子没有社保国土局不给过户,中介的建议是重新来... 展开
我是二手房卖方,我与2月1日中联签的约,2/28去银行做资金监管(这个时间延迟得到我的同意),3/13出贷款承诺书,3/17去办理过户(合同规定3/16前必须去办过户也就是说该时间点已经违约),由于本人的错误造成手续有误,3/18办好手续,3/19再次过户结果买方夫妻两人购房,但妻子没有社保国土局不给过户,中介的建议是重新来过,撤销以前的监管协议,重新走监管-审批程序.到这一步时我火了,2/1签的约,正常3/19都办完事了,现在从0开始放着是你能开心吗.我给中介的答复是:重新审批需要几天?中介经理回答我4天最多,那么我要求中介开一份书面证明,保证4天完成就没事一切照旧,超过4天每天扣合同规定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请注意实际上从4天前就已经违约了,我已经减免4天违约),超过14天合同自动失效.银行贷款的尾款也照此办理,比如你说正常10个工作日,超过15个开始扣违约金,30个自动失效.我的主要想法:中介收了佣金就该保证交易正常进行,买卖双方不是专业人士可能犯错,但中介不仔细检查买卖资质造成今天这样的后果,主要责任无疑是属于中介的.所以我作为卖方为了保证我能及时收到钱有资格要求中介作出这种承诺我想咨询一下大家,我的要求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中介会答应吗,另外我声明一下,我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及时收到钱,如果能确实保证我是不会毁约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