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的晚,去年14年10月付的首付款。14年12月28日统一交房,开发商说银行贷款没有下来,不能收
房子买的晚,去年14年10月付的首付款。14年12月28日统一交房,开发商说银行贷款没有下来,不能收房,不给钥匙。15年4月贷款下来后去收房,但开发商说物业费要从统一交房之日算起预交一年后才能给钥匙,这合理吗?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再想问下,法律上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房子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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