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北京从女生L手中租住了两室一厅中的一间隔断房。属于转租,L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为,2014年5月11日-2015年2月27日。转租给我的时间是10月11-2月27。因为L提前交付给房东11份的房租,所以我当时支付给L(11月房租1800及房屋押金1800)。当时问房东要不要签新的协议之类的,房东说继续用他与L的合同。所以... 展开
去年我在北京从女生L手中租住了两室一厅中的一间隔断房。属于转租,L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为,2014年5月11日-2015年2月27日。转租给我的时间是10月11-2月27。因为L提前交付给房东11份的房租,所以我当时支付给L(11月房租1800及房屋押金1800)。当时问房东要不要签新的协议之类的,房东说继续用他与L的合同。所以,我一直用的是L和房东签的合同。我与L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转发协议。现在房子到期,房东以卫生问题不返还押金,让我与L签订一个代领押金的东西,我不知道这个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益。房东现在有故意为难拖欠的意思,总是变卦一会儿让我交这个一会儿让我交那个,我想知道出具什么协议和证明我才能具有法律作用,解决这件事情。现在当初L和房东签的合同,房东收回了,这份合同到底应不应该给他 收起